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65年1月25日,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形成三院一所(广西妇幼保健院、广西儿童医院、广西妇产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生缺陷预防控制研究所)为一体的格局。是集保健、医疗、科研、教学和基层妇幼保健指导为主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国家级爱婴医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合作项目妇幼师资培训中心,是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产前诊断质量管理中心、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中心、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技术培训基地。
医院现有编制床位840张(新阳院区340张,厢竹院区500张),广西儿童医院在建,预计2018年中竣工,编制床位500张。医院拥有舒适、温馨的病房,拥有飞利浦1.5T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GE血管造影、GE730、E8彩色B超诊断仪、飞利浦IE22彩色B超诊断仪、日立“二郎神”、7500彩色B超诊断仪、阿洛卡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SSD-ALPHA10)、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串联质谱仪ABI3200、ABI4500)、全自动基因分析(ABI3130)、24通道HANABI-PII全自动染色体收获系统、ZenDroper全自动染色体滴片分散仪、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级杆质谱仪、微阵列扫描及分析系统、HiSeq2000高通量测序系统、Illumina高速基因分析仪MiSeq等国内一流高端设备。2016年门(急)诊量达1791776人次,出院人次达53756人次,住院分娩人数达16659人次。
医院以科研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以防控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的专业技术。在原有的妇产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科、生殖中心、优生遗传及遗传代谢中心实验室等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创新发展,医院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技术名列广西前茅,急救服务网络覆盖全区各市县。
享有“广西重大出生缺陷防控人才小高地”称号;成立母胎医学科,在广西唯一开展多胎妊娠选择性减胎术,仅2015年便对14例双胎、三胎的产妇进行相应手术,术后存活的胎儿均健康分娩或继续妊娠;重症医学科入选广西重症医学科重点临床专科,是广西唯一入选的省级重点儿童重症医学临床专科;获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授予“小儿麻醉培训基地”和“产科麻醉培训基地”。
遗传代谢中心实验室分子诊断开展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高通量测序检测项目(全国少数、广西唯一),获国家临床检验中心颁发的“全国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室间质评证书”,开展60余种单基因疾病检测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试管婴儿”成功率居广西首位,在广西首次完全自有化成功开展植入前产前诊断试管婴儿技术(PGD);超声科首建广西超声诊断培训中心(产前诊断超声培训中心);建立了广西新生儿听力筛查和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正式挂牌广西首家“全国儿科标准化雾化中心”;2014年荣获国家级宫颈疾病防治培训基地;2015年获得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妇科内分泌与妇科常见病培训基地,并于6月底正式挂牌;成立了国家级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区域实验室,提供婴儿艾滋病早期诊断检测技术服务,建立三省(区)(广西、湖南、宁夏)的婴儿早期诊断服务网络;建立由产科、优生遗传门诊、超声科、遗传代谢中心实验室和社会服务中心等部门组合的出生缺陷疾病筛查、诊断、干预、追踪随访综合防治体系,多项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展,标志着医院在广西的产前诊断、筛查及儿科、妇产科专业领域综合实力不断上升,从而为全区妇儿患者提供更优质高效的诊疗服务,为降低广西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精神,结合实际,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9名,行政管理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49名,行政管理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医德和职业素养,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具有胜任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五)年龄要求:
35周岁及以下要求1982年1月1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要求1977年1月1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要求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gxfybj.com)下载和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后果自负),填写完成后打印并在报名表签名处签名,按以下指定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报名,提交纸质《报名表》及资格审核相关材料。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共6个工作日,具体
安排如下:
(1)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4日,上午
8:30-12:00,下午15:00-17:30,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阳院区人力资源部(广西南宁市新阳路225号行政楼三楼人力资源部302号房);
(2)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4日,上午
8:30-12:00,下午15:00-17:30,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厢竹院区人力资源部(广西南宁市厢竹大道59号板房办公区人力资源部1203号房)。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现场报名时当场审核,对提供材料有疑问不能当时确定的,之后另行核查。
2.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否则后果自负):
(1)应聘人员纸质《报名表》;
(2)近6个月免冠正面小2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面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各1张);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交经国家教育部认可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需与“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不含方向)名称一致;
(5)招聘岗位有英语要求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或CET-4或CET-6成绩单(分数在425分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执业资格或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相应执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有外单位工作经历的非在职人员(工作经历截止计算日期:报名时间前一个月),必须提供最近一次离职的《离职证明》原件1份;
(8)外单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与现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含有学科方向要求的,须提供毕业院校研究生院提供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原件1份(如毕业证书已明确学科方向的不需提供);
3.资格审核完成时间和审核结果公告: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以上材料进行现场初审及复审。通过资格审核,报名成功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网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网(OA)公告,应聘人员可进入以上网站查询。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公开招聘公告中全部岗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2.应聘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表》(附件1)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
3.应聘岗位以应聘人员填写的岗位为准,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供虚假信息或填写有误者、错报、误报或瞒报者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委托他人代填写报名信息或代提交资格审核相关材料的,视同本人填写或提交。
4.报名时间截止后,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四)关于开考比例的说明。
1、各个岗位按1:3比例开考(直接进入考核的岗位除外)。如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请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取消本岗位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或降低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开考。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总分的70%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直接进入考核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2、报名时间截止未报名或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
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相关材料。
(五)考试形式
1.笔试
(1)通过资格审核,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网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网公告,应聘人员可进入以上网站查询。
(2)发放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待确定后在公告中注明)到报名地点(新阳院区报名到新阳院区,厢竹院区报名到厢竹院区)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4)笔试范围: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5)笔试形式:闭卷作答。
(6)笔试相关说明:
①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②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③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将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网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网公布,参加笔试人员也可进入以上网站查询。
④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截止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发放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视同本人领取。
⑤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出现考场纪律中取消考试资格情形的则取消考试资格。具体考场纪律详见公告或笔试准考证。
2.面试(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1)面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包括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2)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岗位,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确定开考比例。
(3)面试人选公告。
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网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网公布,应聘人员可进入以上网站查询。
(4)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人员,在指定时间(待确定后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一起公告)到报名地点(新阳院区报名到新阳院区,厢竹院区报名到厢竹院区)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领取时间截止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发放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视同本人领取。
(5)面试时间、地点: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公告。
(6)结构化面试
①结构化面试内容:专业实践能力、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协调与应变、自我认知等。
②同一岗位结构化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7)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以下简称操作考试)
①操作考试时间:结构化面试结束后即刻进行。
②操作考试内容: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基础技能操作。
③操作考试成绩与综合成绩一同公布。
(六)各个岗位考试方式、成绩计算方式及综合成绩公布
1、各个岗位考试方式、成绩计算方式(附件2)
2、综合成绩公布
面试和操作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笔试、面试、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同一岗位排名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告,参加考试人员可进入以上网站查询。
(七)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
(1)面试结束,根据单个岗位考试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列为考核对象,不足1:1比例的,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进入考核人员,报广西壮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才能进入考核环节。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进入考核环节(不包括直接进入考核的应聘人员)。
(2)通过资格审核,临床各科岗位1、医(药)技各科岗位1应聘人员(博士研究生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直接进入考核环节。
2、考核人选公告:确定考核人选名单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网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网公告,参加考试人员可进入以上网站查询。
3、考核方式:通过查看人事档案、个别访谈、日常工作考核等方式,对考核人选进行考核。
4、考核内容: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具体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此外,考核过程中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5、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进入考核后,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顺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其中合格”或“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7)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按单个岗位考核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对确定的体检人员,由本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3、体检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1:1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1、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网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本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本单位《全员聘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聘用管理。
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关于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形成回避关系的,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工作人员作出行政或纪律处分。
六、其他说明
(一)按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本次招聘人员,全部进入各岗位类别的最低等级。
(二)请应聘人员在招考期间密切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的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和时间安排,逾期责任自负。
(三)公开招聘报名、考试均为免费,考试、考核期发生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招聘考试人员进入考场及候考室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开考后,考生不得交头接耳、接听手机及使用其它一切通讯工具;不得翻阅任何资料书籍。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将当场取消考试资格,所做试卷0分计算。请考生按时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后方能交卷。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请应聘人员在招考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联系,联系人:莫老师,电话:新阳院区:0771-5802208;联系人:粟老师,电话:厢竹院区:0771-2860512。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新阳院区:0771-5802242、厢竹院区:0771-2860516。
(七)未定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商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公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表.docx
附件2.各岗位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方式情况表.xlsx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17年8月2日
来源:
http://sydw.gxrc.com/sydw/ArticleDetail/85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