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卫生系统现面向全国各医学院校公开直接考核招聘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招聘单位为泸州市江阳区卫计局下属镇卫生院。单位名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共招聘13个岗位23名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直接考核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本公告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岗位需求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江阳区2017年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需求情况表》)。
(三)本次招考对象为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且需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2017年之前的往届毕业生不属于此次的招考对象。
(四)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为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一)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2017年7月8日9:00-11:30在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学生成绩档案表(加盖学校鲜章)。
以上须提供的材料中,身份证、学生成绩档案表验原件,收取复印件。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五、资格审查
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泸州市江阳区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提交报考岗位所需资料。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考试
(一)采用面试方式(含综合、专业知识)。
(二)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考生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三)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四)依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签约人员,签订拟签约协议(签订协议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拟签约协议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由区卫计局统一组织。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江阳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jiangya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占编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六年(含试用期),聘用后2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九、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考核、体检、考察等过程必须有纪检人员在场参与。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公告解释权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江阳区人社局、江阳区卫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0830-3123621(区人社局)
0830-3123074(区卫计局)
0830-3123567(区卫计局监督电话)
附件:
1、泸州市江阳区2017年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需求情况表
2、泸州市江阳区2017年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3日
[附件]:附件1泸州市江阳区2017年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需求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2泸州市江阳区2017年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来源:http://www.jiangyang.gov.cn/template/default/news_detail.jsp?id=8ac081e45c75bec9015cd2ec72f910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