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和《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等3个重要文件规定,我市2017年将面向社会为两县县级医疗机构及两县、山城区乡镇卫生院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1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五)符合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5日);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计划及要求详见《鹤壁市2017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一)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四)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6月20日起在鹤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发布《鹤壁市2017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至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17:30)。
2、报名地点:浚县卫生计生委(联系电话0392-5506930)、淇县卫生计生委(联系电话0392-7171357)、山城区卫生计生委(联系电话0392-6879066、6879039)。
3、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者需填写《鹤壁市2017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格需打印一式3份。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县区一个岗位。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应于2017年7月19日至7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17:30)持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
笔试由鹤壁市人社局和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命题、阅卷,并组织实施。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试卷分两个专业:西医专业、中医专业。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于8月上旬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根据考试情况可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面试
由县区人社局会同县区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原则上于2017年8月底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遇末位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前组织应试者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时除提交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面试确认时间、地点另行确定并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成功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末位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
体检由县区人社局会同县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在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情况报县区人社部门备案。
(七)结果备案
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当地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共同盖章后于2017年10月底前上报至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待遇保障
1、经费补助。省级财政对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2、纳入编制管理。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县区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
3、福利待遇。
(1)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生,县级人社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对于服务期间暂未入编的特招生,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3)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务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4)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
四、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凡是免费医学生、特招毕业生和规培对象,未完成培养(培训)、未到签约或用人单位报到、服务期未满擅自离岗等情况均视为违约,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对违约人员限制其履约期内的医师注册、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招收,并由签约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约定追回相关补助费用和违约金。单位违约的纳入医疗机构信用记录。
五、纪律与监督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六、信息发布与咨询
本招聘公告在鹤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sw.hebi.gov.cn/)上发布。
本招聘公告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鹤壁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0392-3333938
浚县卫生计生委:0392-5506930
淇县卫生计生委:0392-7171357
山城区卫生计生委:0392-6879066、6879039
附件1:鹤壁市2017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鹤壁市2017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来源:
http://wsjsw.hebi.gov.cn/wsjsw/1102809/1740103/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