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县各乡镇卫生院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议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5]34号)文件精神,我县定于2017年7月中下旬开展面向社会公开免笔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确保这次免笔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柳城县公开免笔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其他。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通过公开免笔试招聘渠道获聘的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3.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单位(部门)的一个岗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报名办法
2017年柳城县乡镇卫生院公开免笔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7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柳城县大埔镇湾塘路四巷18号),电话:0772-7617284.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依据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持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在聘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蓝底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报名表在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打印)。
4.资格审查方式
由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5日-7月7日)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免笔试招聘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符合资格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柳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公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5个工作日。
3.领取《面试资格确认书》
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通知进入面试人员,于面试前两日到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领取《面试资格确认书》。
4.面试的组织(2017年7月中下旬)
(1)面试工作由柳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和指导,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报考人员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报考人员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
(2)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考官按报考人员面试序号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3)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面试资格确认书,经组织面试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四、考核
(一)面试结束后,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职称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职称都相同时,以学历高的确定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
(三)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柳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和指导,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组织考生到具备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原则上在2017年9月10日前完成。
(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支付。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可以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人员聘用
(一)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卫计局和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聘用对象。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统一按用编人员管理。
七、岗前培训
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受聘人员集中安排岗前培训。
八、严肃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等相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对于在2017年度柳城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招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简章由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解释。
(四)联系方式:
1.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772)7617284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72)7615646、7617284
3.监督电话:(0772)7618478、7614240
来源:
http://lz.gxrc.com/ds/lzrc/Article.aspx?ArticleID=83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