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以及《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卫计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
此次招聘分为公开招聘岗位和人才引进岗位两类,共计93人,其中:公开招聘岗位90人,人才引进岗位3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88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自愿在株洲县卫计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
4、应聘镇(中心)卫生院人员,须服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全县镇(中心)卫生院统筹调剂安排。
5、具备报考岗位的其他要求。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各环节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9日至6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股505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护士需同时提供执业资格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或兼职均不计算工作经历),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录聘资格。
岗位所限年龄、工作经历等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1月1日止,取得毕业证书时间截止2017年7月31日。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资格审查
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考试。7月4日-7月6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做好各阶段方案,统筹安排相关工作。
(一)公开招聘岗位
1、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科目
笔试分为临床医学类、中医类、护理、药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卫生检验、财务会计8个科目。其中:A1、A3、A4、A5、A6、A7、A10、A13、A15、A16、A17、A18共12个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类;A2、A8、A11、A12、A19共5个岗位笔试科目为中医类;A9、A14、A20共3个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B1、B4、B8共3个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检验;B5岗位笔试科目为预防医学;B2、B7共2个岗位笔试科目为药学;B6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检验;B3岗位笔试科目为财务会计。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专业技能考核)
(1)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入围人员,最后一个入选分数出现同分时,则同分者均纳入面试范围。
(2)面试(专业技能考核)
A类岗位进行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技术实际操作水平以及综合分析、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能力。
专业技能考核分三个科目:西医类、中医类、护理。其中:A2、A8、A11、A12、A19共5个岗位考中医类科目;A9、A14、A20共3个岗位考护理科目;其他12个A类岗位考西医类科目。
B类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团队协作精神等。
4、成绩合成
A类岗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40%
B类岗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确定排名顺序。
(二)人才引进岗位
人才引进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均进入考试环节,考试采取专业技能考核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人才引进岗位的结构化面试与专业技能考核的其他具体要求与公开招聘岗位相同。综合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综合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综合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七、公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不良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自愿在株洲县服务5年协议》,协议最低服务年限5年(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拟聘人员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相关待遇
试用期间享受国家及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相应待遇。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十、纪律监督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各环节相关信息在株洲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731—27618842
监督电话:
县纪委0731-27560876
县委组织部0731—27612380
县人社局0731—27560810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2017年株洲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表》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8日
来源:
http://rsj.zhuzhou.gov.cn/c935/20170608/i523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