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长兴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8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其中后勤锅炉维护岗位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护理和楼层秘书岗位应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岗位要求见下表:
类别 | 岗位 | 名额 | 学历要求 | 专业 | 其他要求 |
劳务派遣Ⅰ类 | 医生助理 | 7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熟悉病历书写,熟悉办公软件(word,ppt,ps等 |
检验科 | 3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能从事检验科基础工作 | |
放射科(技术)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及医学影像技术 | 熟悉放射检查流程,能够进行一般普通放射摄片、CT操作。 | |
静配中心 | 7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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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 7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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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房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护理 | 具备中药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
劳务派遣Ⅱ类 | 楼层秘书 | 6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护理 | 熟悉办公软件。 |
信息科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计算机类或电子信息类 | 熟悉电脑的安装及维护 | |
后勤锅炉房 | 2 | 学历不限 | 专业不限 | 有锅炉司炉上岗证 | |
编外 | 护理(非派遣制) | 2 | 高中起点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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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公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长兴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县人民医院食堂三楼行政315室)
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00)
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1、网上自行下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医、护)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就业协议和毕业生推荐表。
2.资格查审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医院短信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3.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知发出后出现自动放弃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用100分制,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护理专业还需参加护理操作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平均分)。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护理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操作考成绩×20%+面试成绩×30%(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可在面试后通过长兴县人民医院网站查询。
6.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并列,另加测试题。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医院人事科统一组织考察。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征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7.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zjcxrc.gov.cn/main)向社会公示7天。
8.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拟劳务派遣人员与长兴县雷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长兴县人民医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长兴县人民医院编外待遇规定》标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6024358。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267516
联系人:陈欢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附件:
长兴县人民医院
2017年4月26日
来源:
http://www.zjcxhrss.gov.cn/info/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