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回龙观医院是北京市医院管理局直属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北京大学临床医学院、中法友好合作医院。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规定,结合我院工作,现将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营养师1人专业技术十二级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工作纪律;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忠于职守。
(二)招聘具体条件
1、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2、营养学或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3、本科学历、有相关实习经验优先。
护士5人专业技术十一级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工作纪律;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忠于职守。
(二)招聘具体条件
1、北京户口有工作经验人员;
2、护理专业;
3、中专及以上学历,五年精神科工作经验;
二、报名方式
1、电子邮箱:hlghr@163.com邮件格式: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校
2、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地区北京回龙观医院人力资源处张老师收
3、联系方式:010-62716290张老师
4、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5月8日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后成绩在医院官网公布。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人员成绩均低于60分,将取消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心理测量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心理测量按医院标准执行;
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应聘人员应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需说明事项
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北京回龙观医院
2017年4月25日
来源:
http://www.bjrbj.gov.cn/xxgk/gsgg/201704/t20170425_65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