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联合组织普宁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人民医院等5个单位共14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不含B类院校)2017年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15年、2016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至35周岁);
6、户籍不限。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华侨医院门诊楼5楼会议厅。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持学生证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属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的持学历证书和暂缓就业协议书),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招聘单位已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多个职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取消其报名、面试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每半天1套题。面试评委人数为7人。
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分数的计算方法是:7个评委评出的分数相加除以7,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同一招聘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实施。主要是查阅考察对象档案,审查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该招聘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拟聘用对象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聘用对象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到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凡无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报到时若未能提供证明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证件材料,则视为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聘用资格。若出现以上情况,均不递补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递补拟聘用人选。
八、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3份。
九、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受聘人员必须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本公告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nrs.gov.cn)、普宁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pnwsj.gov.cn)发布。
附件:2017年普宁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广东省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31日
来源:
http://www.pnrs.gov.cn/index.php?c=msg&id=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