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文件精神,为优化卫计系统专业人员结构,满足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补充卫技人员的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过程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宁波市奉化区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分为区级医院、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民营医院。其中镇(街道)岗位包括溪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江口街道、西坞街道、萧王庙街道、尚田镇、大堰镇、莼湖镇、裘村镇、松岙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本次为爱伊美医院。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2017年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时间:2017年4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地点:宁波市奉化区人事培训中心(锦屏南路221号)。所有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填写《宁波市奉化区卫计系统招考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
2、资格审查需提供证件材料。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或历届生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职称、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另外还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凡在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公立医疗机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所提供资料须真实有效,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各岗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若报名者所学专业确实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似或相近,将由区卫计局商人社局确定。资格审核通过者缴纳40元考务费并领取发票。
3、根据报考情况,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其中,对临床、中医、公共卫生、影像、麻醉、心电等紧缺专业岗位,报考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放宽到2:1)。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情况将在网上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改报,如无符合报考职位,可向区人社局申请退还报名费。
4、准考证发放。确定组织考试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7年4月14日,凭发票和身份证到宁波市奉化区人事培训中心二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4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及相关专业内容(非卫技岗位为相关专业内容),满分为100分。笔试后分区级医疗单位和镇(街道)两类单位(其中急救站按镇/街道划定合格分数线),以实际参加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基准,按分别淘汰20%的人数比例划定两类单位各专业笔试合格分数线,但最低不得低于5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其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不足比例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合格线及面试对象于2017年5月8日前在本次招聘相关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参加面试人员须随带准考证与身份证,具体时间与地点在网上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合成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合成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时间在网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网上公布。考察以综合考核为主,具体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核由区卫计局组织招聘单位实施,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区卫计局提交放弃书面申请。
(五)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报考镇(街道)职位的人员,由区卫计局统一分配到具体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等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者,不予聘用。社会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用人单位须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在进入单位四年内取得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考试条件未能取得从业资格或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并直接影响上岗从业的,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至少服务5年以上,在此期间不予安排交流调动。
(六)递补
面试实施2天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在区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以发文日期为准)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须进行体检、考核)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不设立网上报名。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下列网站公布:宁波市奉化区卫计局网站(http://wjj.fh.gov.cn)、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fh.gov.cn),请报考者注意浏览。
(二)报名考生户籍以2017年4月5日前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学历和专业: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条件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并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不强调专业名称字面完全一致。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4月5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四)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公立医疗机构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处理。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执行。
(八)未尽事宜由区卫计局商区人社局解释(联系电话:88518080、88570527)。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驻卫计局纪检组全程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8971573。
(九)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来源:
http://wjj.fh.gov.cn/zwgk/wjgl/rsrc/rs_rczp/201703/t20170322_259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