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叶集区人民医院)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才,现就2017年度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叶集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5名(详见附表一)。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四)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及以上2016年历届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各专业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三、年龄要求:其中临床医技类:28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护理类:大专生22周岁以下(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25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至3月26日下午5:00截止。
(1)现场报名地点: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十楼综合办公室。
(2)网上报名:670286124@qq.com(截止时间:2017年3月26日)
2.报名者需提供的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历届生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务必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保证所填写的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类别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网上报考者请下载并如实填写《2017年度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叶集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后,将填写完整的报考资格审查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及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以“添加附件”的形式上传至670286124@qq.com进行报名。考试当天需携带报名材料相关证件的原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网上报名需提供资料:1、《2017年度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叶集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在本文最后点击下载),2、身份证正反面,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电子版,4、应届生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历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报名和考试。报考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叶集区人民医院)同一专业根据合成成绩按分数录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办公室将短信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具体流程、需携带材料,且考试前将现场验证核对证件后发放准考证。
(三)统一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考试地点设在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十楼。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面试满分为100分,考查应试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3.考试时间
(1)临床医技、行管后勤专业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1日上午8:00-10:00;面试时间为:2017年4月1日下午2:00-6:00。
(2)护理专业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日上午8:00-10:00;面试时间为:2017年4月2日下午2:00-6:00。
(四)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在六安市中医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
体检在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六)公示
经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人员合同。
(七)聘用与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聘用人员待遇执行,聘用期间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
(八)组织领导及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在六安市中医院的指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招聘资格等处理。
本《公告》由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6488699
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
来源:
http://www.ahyeji.gov.cn/UserData/DocHtml/1464/2017/3/21/5459401050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