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人民医院驻看守所监管门诊室隶属海门市人民医院,现因工作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报请海门市卫生计生委核准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专职),用工形式为编制外合同制,开展业务为向看守所、拘留所在押人员和在拘人员提供基本诊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至1999年3月期间出生)。
(三)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能吃苦耐劳;
(五)户籍不限。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01;岗位名称:临床;招聘人数:2人;岗位要求: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非应届生,具备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从事内科或外科五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周一)8:30--11:30,13:30--17:00。
报名地点:海门市人民医院门诊五楼会议室(海门市人民西路253号)。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准确的《海门市人民医院驻看守所监管门诊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1,可下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⑤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在海门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hmph120.com)公示。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2.内容: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笔试课目为临床医学,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人民医院官网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对象: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1.5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
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门市人民医院官网、中国海门网(www.haimen.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epartmentid=199&fid=8601)“部门信息公开栏”卫计委信息公开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结束后,经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同意,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海门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63409(海门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纪律监督:0513-82263507(海门市人民医院监察室)
附件1:海门市人民医院驻看守所监管门诊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门市人民医院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海门市人民医院驻看守所监管门诊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35KB)
来源:
http://www.haimen.gov.cn/default.php?mod=zhuanti&do=detail&tid=439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