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6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61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2)。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
郴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czs.gov.cn/wsj/)。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详见《2017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2)。25周岁以下要求1991年3月27日后出生;28周岁以下要求1988年3月27日后出生;30周岁以下要求1986年3月27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要求1981年3月27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要求1976年3月27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提前填写并打印《2017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及《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一份)。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及缴费时间均为2017年3月27日至3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郴州市中山北街24号(原郴州市卫生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4.报名流程
(1)资格初审。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需提交打印的《2017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一份),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3张(同底)、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服务期限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已满且同意报考的证明。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查询打印的学历查询信息;中专学历的须提供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职教育学历查询”系统查询打印的学历查询信息。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进行补审,证书补审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
(2)资格复审。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负责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旦核实,立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3)凭审核通过的《报名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报名费、开具发票,将《报名表》及缴费发票交招聘单位核验,完成报名。缴费实行现金缴费。
报名缴费后,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岗位。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10日—4月11日在郴州市医学考试培训中心办公楼201室(人民东路24号)领取准考证。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进行现场报名。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报考专业可参考《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3月31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前往郴州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4月5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科目为2科(一套试卷):《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20%)、《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三基知识》(占笔试总成绩80%)。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限为150分钟。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2017年4月中下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有规定的特殊岗位体检项目要求的按照规定增加相应的体检项目。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提出拟聘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5.实行诚信考试。建立全市统一的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市(含县市区)参加考试的行为。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将追究其举报人责任,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并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
7.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9.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准,按公务员招考报名收费标准,参加笔试考试人员报名费90元/人;进入体检环节后的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郴州市精神病医院0735-2891665
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0735-7510607
郴州市中医医院0735-2287050
郴州市妇幼保健院0735-2850906
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35-2233771
郴州市中心血站0735-2234489
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中心卫生院0735-2659069
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0735-2368332
市医学考试培训中心:0735-2350064
六、举报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0735-2368858;
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0735-2368332。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局:0735-2659684。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郴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7年郴州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2017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docx
郴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3月17日
来源:
http://www.czs.gov.cn/wsj/wstz/content_808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