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思茅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2017年思茅区人民医院紧缺人才招聘5名,思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思茅区疾控中心)紧缺人才招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招生计划应届毕业生(2015年、2016年、2017年毕业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
1.由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含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普通高校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时间、地点
*思茅区人民医院招聘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15日8:00-17:30分,招聘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内(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0879-2836065、18987923070
*思茅区疾控中心岗位招聘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15日8:00—17:30,招聘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879-220511613577952652
(二)招聘岗位
思茅区人民医院5名,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学。
思茅区疾控中心1名,专业:预防医学。
(三)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报到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相关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相关资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对报名时所填写的相关信息和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并通过填写承诺书的方式进行承诺。凡因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导致的所有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面试
1.采取面试为主的方法进行。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考核内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专家指定。
3.面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15日(8:00-17:30,具体其它事宜届时现场及电话通知)
4.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面试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并签订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应聘毕业生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与应聘考生签订就业协议。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思茅区人民医院为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
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必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个人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考核通过。
四、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思茅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电话
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9—3012521
思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79—2815177
(二)查询网站
中国.思茅网(http://www.simao.gov.cn/)
(三)2017年紧缺人才招聘在双向选择洽谈会未招聘满的岗位不再进行补聘。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就业协议书、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待遇。
4.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六、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思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9日
来源:
http://www.pers.gov.cn/show-24-44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