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日后出生),其中,有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3月2日以后出生)及以下,有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3月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见附件1《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2017年第一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31日;
2.报名办法:报名方式有三种,可任选一种方式报名:(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卫生处,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东大楼710室(邮编:315812);(2)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nbdxwsc@163.com)邮箱,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岗位,并请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74)86761576;(3)报名人员也可以到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卫生处现场报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身份证、个人简历、学校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学习成绩单;(3)荣誉证书复印件,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符合招聘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招聘条件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社会发展保障局通知,电话告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在现场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约在4月15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告之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导致入围名额空缺的,不递补。
4.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直接进入面试岗位的考生,按面试成绩100%计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一门与岗位相关的专业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局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应聘者为2017年全日制大学应届生的,经面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同时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并待考生取得毕业证书(限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后再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为社会人员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应聘者为2017年全日制大学应届生的,实行为期1年的试用期(见习期);其他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岗位要求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2016年大学毕业生和2017年应届生,要求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否则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宁波大榭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
4.聘用合同与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签订,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在编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5.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6.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工委、区人事局负责全程监督,区社会发展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招聘信息将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www.daxie.gov.cn)发布。
本局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管委会广场东大楼7-8楼;邮编:315812;邮箱:nbdxwsc@163.com。
联系电话:0574-86761576;传真:0574-86769792;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
区纪工委投诉监督电话:0574-86768892。
附件:
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2017年3月2日
来源:
http://www.daxie.gov.cn/cn/n61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