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紧缺急需人才的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内人社发[2016]15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空缺岗位进行调剂的方案》规定,现将《内蒙古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单位事业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空缺岗位调剂招聘简章》予以公布。
一、调剂招聘单位及计划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管的3个直属单位共14个招聘岗位,分别是:自治区中医医院6个、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5个、自治区第四医院3个,详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调剂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招聘范围
从参加2016年度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统一笔试,进入面试范围,未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报名。
2、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学历要求:应聘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起点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不包括全日制专升本)。
(7)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2月31日前、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8)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调剂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本科、制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内人社发[2016]1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委直属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分别负责,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携带《调剂招聘报名表》(需提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或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并填写)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9时--2017年2月28日17时
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自治区中医医院行政楼人事科302室(呼市新城区健康街11号)。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471-6920062。
(2)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行政楼人事科319室(呼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联系人:仝老师,联系电话:0471-4932093。
(3)自治区第四医院人事科(呼市新城区机场路与110国道路段)。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471-2317369。
2.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要准确、详细注明拟报岗位与专业等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3.在由各招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资格审查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4.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条件,按1:1及以上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超过3:1比例的所有人员均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
四、招聘办法
1.面试考务安排
(1)各招聘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
(2)每个面试考场设计时员1人、计分员1人、核分员1人、纪检员1人、场外引领员1人。
(3)在各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所有考务人员实行入闱管理。
(4)面试场地设候考室、面试室、候分室。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程序
各招聘单位所有岗位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
(1)抽签: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机会。
(2)面试:工作人员按顺序引领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考场参加面试。面试过程中,首先要说明自己的抽签序号,不得透漏姓名、毕业院校等相关个人信息。
(3)评分:面试统一实行百分制,由面试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即为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
(4)公布成绩:下一岗位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公布上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
4.面试分数线
本次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所有岗位面试成绩均需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
6.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如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将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7.本次面试结束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凡通过笔试、面试符合录取分数的人员,在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考察
成立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严格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各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上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4.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七、纪律和监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本方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471-6946007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附件:
(1)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调剂招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1日
来源:
http://www.impta.com/xinwenkuaixue/2017221114526.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