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是上海唯一一家为革命伤残军人提供长期休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接收本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入院长期休养,为残疾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和帮助;面向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分批提供短期疗休养活动服务。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临床医生,职数2名;医技人员,职数2名;护士人员,职数3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临床医生: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一定数量住院对象的医疗工作,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常规。参加医疗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负责分管对象每日查房;参与病例讨论、患者抢救工作;参加医务值班。
招聘对象与条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医技人员(康复医技人员1名,营养师1名):
(1)康复医技人员:在科室主任的领导下,制定好院服务对象的康复计划,贯彻落实临床康复工作的职责与工作标准,确保正确的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按时完成本人必须完成的其他各种病例资料、医疗文书的书写,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招聘对象与条件:全日制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营养师:在科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营养治疗工作,拟定营养治疗计划,督促检查营养治疗膳食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过程性记录,定期做好对象及对象家属的营养宣传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做任务。
招聘对象与条件:全日制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病区护士: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生的指导下,负责完成病房护理和诊疗辅助工作。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督促病人参加各项康复活动,及时反馈和解决病人的合理需求,实施健康宣教;中夜班负责全病区的管理工作,安排指导护理员工作。
招聘对象与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外省市人员,必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沪闵路309号人事科收。
2、资格审查:本单位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5,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院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由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上海市民政局网(http://www.shmzj.gov.cn)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公示无异议,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励珺
联系电话:54712775
来源:
http://www.shwshr.com/Recruit/show/id/1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