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医院成立健康服务部,内设健康管理科(体检中心)、产科二病区(产后康复)、康复理疗科、神经内科二病区(医养结合、老年康复)。经医院院务委员会研究,报区卫生计生委批准,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临床护理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共招聘临床护士岗位:18名(性别不限,编外)。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任职条件
1.医学院校护理学类专业毕业生,获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全日制护理学类专业中专学历毕业生,本次可以报名考试;若被录取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起聘之日起,两年内取得护理学类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否则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四、年龄条件
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如“28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9日~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长寿区人民医院办公楼2楼2会议室
本次全部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护士执业资格证、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A4纸张)1份。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医院招聘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规定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发给《准考证》。
(三)招聘考试、考核流程
1.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2.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专业科目测试为《护理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3)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中午13:30在医院办公楼2楼公示栏公布。
3.面试
(1)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人员中按基础分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面试地点为医院办公楼2楼2会议室。
(3)面试方式和分值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总成绩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面试候考室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场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职称、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分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在同一招聘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六、试岗
体检合格者,在所报考岗位试岗2周。
七、公示
试岗考核合格者,对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八、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编外),享受我院招聘护士待遇。招聘人员须服从医院根据工作需要的岗位调配,凡不服从岗位调配者,取消聘用。
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九、招聘纪律
为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招聘监督小组监督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人力资源部40401160
来源:
http://cs.cq.gov.cn/wap/web_show_611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