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实施“人才兴院”战略,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
(三)坚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的原则。
(四)坚持回避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拥护中国**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公民。
(二)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中专文凭及以上的毕业生。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后出生)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学历要求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专业要求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为准,专业要求为护理学。
(三)护士资格证要求
所有报名考生,均须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及护士执业证书。
(四)身高要求
由于我单位服务对象相对特殊,其要求男性身高在160cm以上,女性在155cm以上。
(五)其他要求
1.中专毕业考生,必须持有医疗机构18个月从业经历(从业医院盖章证明)。
2.大专以上毕业考生,可不需工作经历限制。
3.考生一旦录用后必须在我院服务满三年,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四、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护理专业人员20名,其中男性护理人员10名,女性护理人员10名。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1月7日至8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时间14:30-17:30。报名地点,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行政后勤楼二楼办公室。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永丰镇绿荫社区16组(昭鲁快捷通道旁),联系电话:0870-2126808。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原件。
2.中专毕业生还需持有医疗机构18个月从业经历证明。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时间、地点
1.由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从事人事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9日15:00-17:00;面试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9:00进行。
3.考试地点:笔试在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行政后勤楼二楼;面试在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行政后勤楼五楼。
七、录取方式
(一)总分数确定: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选拔人才;笔试分数占总分数70%,面试分数占30%。
(二)面试人员确定
1.报名考试人数:男性在20人以下,按报名人数1:1进入面试;女性在20人以下,按报名人数按2:1进入面试。
2.报名考试人数:男性女性分别在20人以上,均取前20名进入面试。
3.公示时间:2017年1月10日至11日。
(三)录用
1.进入面试人员以2:1进行录用,其中男性和女性分开进行录用。
2.录用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且从进入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3.公示时间:2017年1月13日至14日。
八、其他事宜
拟录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半年,享受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合同签订及五险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医院解除聘用。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7年1月4日
来源:
http://ylxf.yn.gov.cn/Html/News/2017/1/5/197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