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阳县使用事业编制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4名,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岗位名称 | 招聘计划 | 学历 | 专业 | 其他要求 | 备注 |
专业技术(1601)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医师资格、执业资格,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安排在肾内科岗位 |
专业技术(1602)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 | 具有医师资格、执业资格,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核磁共振岗位国家医用设备使用人员能力考评合格证明(医师)。 | 安排在核磁共振岗位 |
专业技术(1603)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 | 具有医师资格、执业资格,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ct岗位国家医用设备使用人员能力考评合格证明(医师)。 | 安排在ct岗位 |
专业技术(1604)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 | 具有医师资格、执业资格,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超声岗位国家医用设备使用人员能力考评合格证明(医师)。 | 安排在超声岗位 |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本科及以下学历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7年1月4日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池州人事考试网、青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青阳县人民医院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hz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09:00至1月22日09: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1月23日09: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月24日09: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月25日09: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标准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工商银行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
于2017年2月17日08:00-12:00、14:30-17:30到青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青阳县九华西路202号,联系电话:0566-5030572)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不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复审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医用设备使用人员能力考评合格证明(医师)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专业测试
本次紧缺专业人才招聘,不实行笔试,只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方式为现场考核。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医疗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等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到7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五)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专业测试成绩如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
体检由青阳县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青阳县卫计委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考务安排、专业测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青阳县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专业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青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66-5030572
监督电话:0566-5021201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青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七年一月四日
来源:
http://www.ahqy.gov.cn/UserData/DocHtml/1/2017/1/4/6973233831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