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2
三、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与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的方式。
1.预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7日-2016年12月25日。
预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保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下载《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医学类高学历人才报名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后,提交到电子邮箱:wlswsjrsk@126.com。一人限报一个职位。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应聘人员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8:30-12:00,带《报名表》和应聘所需资料,到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行政中心五楼503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
现场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应聘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应聘。
四、考试方式、内容
(一)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结构化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二)面试时间:原则上在报名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考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并由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已就业者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如出现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温岭市卫计系统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215940。
附件1: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医学类高学历人才报名表
附件2:2016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医学类高学历人才计划一览表
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8日
附件:
来源:
http://www.zjwlhrss.gov.cn/gggs/3470.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