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2016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作者:卫生人才招聘网  (查看评论)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是直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公共卫生职能的专业机构,按照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沪编[2013]440号)文件,本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妇幼保健工作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信息管理、科学研究和妇幼保健指导与示范服务等职责。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文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妇幼卫生项目管理2

2、妇女保健医师2

3、围产保健医师2

4、儿童保健医师2

5、护师1

6、妇幼信息统计1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妇幼卫生项目管理岗位:

公共卫生、卫生管理、医学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周岁及以下,具有3年以上项目管理经历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获得国家级课题资助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者优先。

(二)妇女保健医师岗位:

岗位1、妇产科专业、妇幼卫生或预防医学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独立工作能力强,了解本领域情况以及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妇产科临床基础及妇女保健工作经验者优先。

岗位2、妇产科中医临床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能独立开展中医妇幼相关服务,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围产保健医师

岗位1、围产保健学科带头人

妇产科专业或妇幼保健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产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全面掌握围产保健和妇女保健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公共卫生理念及医教研防的综合素养与能力,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与团队协作能力,身体健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岗位2、围产心理保健医师

妇产科专业、心理或预防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从事心理咨询资格证书,能独立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具有围产保健心理咨询经验或三级医院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儿童保健医师岗位:

儿少卫生、儿童保健和儿科临床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独立工作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听力、视力临床和儿童保健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护理岗位:

护理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护师职称,能独立完成常见病护理及各项基础护理工作的能力,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和技能。熟悉妇幼保健工作的相关知识与护理特点,具备三级医疗机构临床工作及妇幼保健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妇幼信息统计岗位:

计预防医学或信息统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卫生统计学方法,熟悉调查研究设计、数据挖掘、管理和分析。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1225日。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smch_hr@163.com,并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泸定路339号,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912人事办公室收(邮编200062)。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1225日。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人事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中心回复的准考通知。

(三)笔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员。通用型岗位必须参加2017年上半年度事业单位统一考试。笔试由单位组织或委托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等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的总测评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进入体检。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杨老师

邮箱:smch_hr@163.com联系电话:32576353

监督电话:32117760

附件:报名表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2016129

来源:

http://www.21cnhr.gov.cn/sydwgkzp/detail.jsp?lmCode=A2702&viewID=1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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