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精神,我县定于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共计划招聘30人,聘用人员按用编人员管理,实行定岗定编不固定人员,岗位管理,合同用人。为确保这次考试聘用工作顺利完成,充分结合卫生行业特点,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至35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历;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八)其他
1、时间段要求: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6年12月31日为界。
2、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计划招聘30人,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6日(休息日除外)
报名地点: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
报名材料:考生按报考岗位所条件要求的提供,包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
考生的资格审核:由自治县卫生计生局审核考生资格,报自治县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发放笔试考试通知单或者面试考试通知单(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试范围:
1、临床医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类的基础知识;
2、护理岗位不需要参加笔试;
3、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会计基础知识。
开考的比例:招聘笔试岗位人数与应聘笔试岗位的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对招聘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向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再报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开考。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送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报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开考。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学资格考试取得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二)面试
面试方案经报请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自治县人力资源局和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待定)。
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
符合免笔试进入面试条件的考生与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同等进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达60分以上为合格。考官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按照面试试题的要求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所有考官评出的各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相加,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平均分为考生在该要素上的得分,把各要素得分相加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公布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不达开考比例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面试全部结束后宣布面试成绩。
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人员,不需要参加面试。
(三)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合格分数为60分。
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与报同一岗位符合免笔试免面试(已经考取执业医师)的人员累计,总人数超过同一岗位招聘人数时,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否则不需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五、考核
(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同一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或者不需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则以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核不合格者,可依次从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合格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二)事业单位公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四)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
七、人员聘用
(一)根据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违纪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四)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72-5122601
附件:2016年度融水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doc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19日
来源:
http://lz.gxrc.com/ds/lzrc/Article.aspx?ArticleID=8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