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常州市人社局同意,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人才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岗位简介表);
(二)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以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和2017年研究生毕业人员;
(四)即将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属于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19日);
(五)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研究生专业一致或相近,并符合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9日(星期六)9:00—12:00
报名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国际展览中心C厅(龙蟠路88号)
(二)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需携带《2017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到招聘报名地点提交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单位根据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2、常州市金坛区人社局、常州市金坛区卫计局对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考核。
3、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本科毕业证书;往届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空白)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2017年应届毕业人员现场报名、审核时请务必带上本人(空白)就业协议书,以便面试成绩达到要求后当场签约。
5、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形式进行。考试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试考核小组填写考核结果并签名,当场向考生反馈成绩。
2、考试考核时间、地点:详见现场安排表。
3、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4、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现场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成绩反馈之日起一周内未签就业协议的视同放弃体检资格,聘用单位将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进行签约)。
四、体检与考察(政审)
体检工作由常州市金坛区卫计局统一组织实施,金坛区人社局负责监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常州市金坛区卫计局负责监督。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2822053
监督举报电话:0519-82882281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岗位简介表
2、2017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生生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报名登记表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2日
来源:
http://www.czhrss.gov.cn/html/czhrss/2016/QLAIJIDI_1102/39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