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事业跨越发展,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村卫生室实施办法》的通知(筑人社通[2014]27号)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县当前卫生专业人才供求现状,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村卫生室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修文县2016年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村卫生室工作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服务基层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修文县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村卫生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修文县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村卫生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办公室设在修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8名。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修文县2016年简化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考核招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1月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2.具有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对取得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4.对取得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0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3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16年11月3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6年11月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3日-11月5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二)报名地点
修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会议室(修文县龙场镇翠屏东路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
(三)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招聘办公室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按照筑人社通[2014]27号文件精神,报名人数大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即可开考,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则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职数。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经报名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交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毕业证书、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加盖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除须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证明材料。
报考岗位需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须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及工作岗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修文县2016年简化考试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派驻村卫生室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提交本人的有关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专业测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准考证》领取地点:修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管理中心(修文县龙场镇翠屏东路修文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
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招聘考试(从专业测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专业测试及合格分数线
专业测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
报考人员须参加《招聘简章》规定的专业测试,如未参加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医学综合知识》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专业测试。
本次考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即报考人员按专业测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专业测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xiuwen.lss.gov.cn)上公布。
本次招聘考试受理查分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某岗位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
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县招聘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县招聘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布置,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考核政审为不合格,由用人单位考核政审组报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3.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7.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1.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不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写出情况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经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修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各招聘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下文聘用前,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拟聘人员签定服务年限协议。聘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村医)岗位服务必须满3年,3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不得调动、辞职。三年服务期满后,对未取得乡镇级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的,不得调动;取得乡镇级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的,可在县内卫生系统调动。6年服务期满后,仍不能取得乡镇级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的,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82324769、82329696(修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监督电话:0851-82329814(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1-82326910(修文县纪委监察局)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都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及时查看,因报考人员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修文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报考人员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以下网站:
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xiuwen.lss.gov.cn)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修文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修文县2016年简化程序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20160926
修文县招聘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来源:
http://gzgy.lss.gov.cn/art/2016/10/26/art_263_121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