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是隶属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8名,现有在编人员102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0名,管理人员6名,工勤人员6名。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我中心2016年需招聘医护、检验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开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额、条件
岗位 | 人数 | 学历或职称 | 招聘专业及其它要求 | 备注 |
护理 | 2 | 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 | 专业:护理学 |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 |
医生 | 1 | 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 | 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 |
检验 | 2 | 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 | 专业:医学检验 |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在广西自治区人才网、广西卫生计生委卫生信息网站、广西血液中心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30至5:30。
2.报名地点: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羊角山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2029701。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以及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心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4.资格审查: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中凡发现报报考者与招聘岗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凡在原单位已入编的人员,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核不予通过。如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主动说明其在原单位已入编的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考试与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法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定于2016年11月,由我中心按公开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全程摄像监督。笔试按不少于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开考(如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则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应报请人社厅同意,并及时通知报名人员),如未达开考比例,但应工作需要仍需进人的,须报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同意,并报经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后方可开考。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血液中心网站公布成绩。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在广西自治区人才网、广西卫生计生委卫生信息网站、广西血液中心网站公布;若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又确需进人的,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经审核批准降低比例开考或因缺考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若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数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60%。面试以结构化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和自我认知程序等。
面试成绩现场宣布,并于当日在中心政务公开栏公布。
3.综合成绩:医生、检验、护理岗位应聘者的笔试(40%)、面试(60%)分数之和即综合成绩。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在广西卫生计生委卫生信息网站、广西血液中心网站公布。
4.考核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情况,并根据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聘用建议和意见,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体检
考核结束后,经我中心领导班子研究讨论,按照考试综合成绩、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我单位组织到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从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6.公示考核、体检结束后,经我中心领导班子研究讨论,按照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于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计生委卫生信息网站、广西血液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上报主管部门核准,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1.成立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小组,成员由外单位监督员、广西血液中心办公室和工会等部门组成,主要是监督公开招聘工作的考试、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全过程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2—3133983)。
四、本公告由我中心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
2016年10月10日
来源:
http://sydw.gxrc.com/sydw/ArticleDetail/79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