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大鹏新区公立医院将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面向全国选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详见《深圳市大鹏新区公立医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公开选聘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端正,现实表现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
②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符合《岗位表》(见附件1)规定的职位要求。
(二)其它要求
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9月24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还须于2016年9月24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6)。
三、如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引进名医的要求,则以公开选聘名医的方式引进,引进名医的要求详见《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名医工程实施办法》(见附件3),符合引进名医要求的报名人员,需填报《深圳市大鹏新区引进(选聘)名医报名表》(见附件4),经认定为名医的,享受名医相应待遇。
四、下列人员不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市人力资源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者,不得报考: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故意隐瞒或不提供可能影响聘用的资料的;
(3)在应聘过程中有作弊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职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1)发布公告。(2)个人报名。(3)资格审查。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4)面试。(5)体检。(6)考察。(7)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8)办理聘用手续。
六、报名方式、时间及材料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和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仅限工作日,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人事科(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1208办公室),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0755-28333192。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公立医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现场报名时验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经历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时验原件);
(4)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和职位要求相关的工作经验证明(见附件5);
(5)与报考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表和专业目录,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报考,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
(三)确定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5天内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布。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合格线为60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各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选列入考察对象人选,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5天内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布。
八、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请大鹏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示7天。
十一、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本次选聘的职员须在大鹏新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大鹏新区。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约定相应的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三、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选聘进入大鹏新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经历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9月24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6年9月24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报考年龄:在《岗位表》“符合选聘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报考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的,即1970年9月24日之后出生。报考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的,即1965年9月24日之后出生。
(四)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用人单位应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递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同意后,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公立医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深圳市大鹏新区公立医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名医工程实施办法
4.深圳市大鹏新区引进(选聘)名医报名表
5.工作经验证明(模板)
6.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9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公立医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深圳市大鹏新区公立医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来源:
http://www.dpxq.gov.cn/zpgg/254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