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泉卫计人[2016]139号)要求。拟通过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拟招聘6名特岗医生招聘计划。具体通告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按照“市招、县管、乡用”的原则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服务,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和缺少执业医师问题。
二、岗位设置和职责
特设全科医生岗位是专门为乡镇卫生院设置的岗位,特设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期限为4年(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特岗全科医生由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服务和慢性病管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与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综合性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有条件的可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要求
本次招聘含眉山卫生院、蓬华卫生院、九都卫生院、金淘卫生院、海都医院和向阳卫生院各1名全科医生,共6名。
四、招聘条件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五、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岗位的符合招聘条件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报名办法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审核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9月30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周休日除外)。
3.现场报名审核地点:南安市卫计局人事教育科
(地址:南安市柳新路1号市政府大院内)
4.报名应提交相关材料:
⑴身份证、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⑵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应提供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⑶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应提供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⑷省外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和省内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还需提供经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⑸公立医疗机构退休人员还需提供退休批文或退休证;
⑹需提供可以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登记手续的保证书。
七、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心肺复苏操作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泉州市卫计委、泉州市人社局和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八、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考核人选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拟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技能考试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拟考核人选:(1)原始成绩高的;(2)烈士子女;(3)退伍军人;(4)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5)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6)取得较高学历的;(7)若综合成绩相同,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卫计部门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具体加试内容形式另行通知。
九、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对拟考核人员,用人单位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十、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国南安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动态(http://www.nanan.gov.cn/space/default/org_id/28.html)公示7天。拟聘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人事卫生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服务期限为4年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实行合同管理。
十一、人员管理
(一)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由聘用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登记手续。
(二)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迁移。人事档案保留在原管理机构或由服务地的县级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每年新形成的档案材料交由上述机构及时归档,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变。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
(三)人员考核。特岗全科医生考核工作由聘用的乡镇卫生院负责,每年考核1次,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等,并将考核结果与特岗全科医生生活补助、绩效工资、晋升职称和聘用挂钩。任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解聘。乡镇卫生院应将考核结果分别报送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激励和保障政策
(一)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绩效工资水平按不低于当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职级卫技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并核增至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中,所需资金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核定范围,按照“三核一补”的程序,在同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差额补助资金中足额安排。聘期内受聘特岗全科医生的原工作单位不再对其发放工资和绩效。聘用的乡镇卫生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全科医生工资关系建立、接转等工作。
服务期满进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特岗全科医生不再享受我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政策。
(二)其他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在职人员继续在原单位缴交社保、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由聘用乡镇卫生院支付。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4年聘满考核合格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享受1次提前1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服务期满安置
聘期满后,特岗全科医生按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1.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可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2.其他人员符合学历、年龄、体检等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且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经县级人社、编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符合事业单位入编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在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时,采取考核、考察方式,经县级人社、编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优先聘用,将其纳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4.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且符合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聘任到科室领导岗位。
(五)教育培训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每年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卫计部门商人社部门研究决定(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除报名阶段在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发布报名信息外,其他相关信息均通过中国南安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动态(http://www.nanan.gov.cn/space/default/org_id/28.html)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南安市卫计局人事教育科,咨询电话0595-86382421。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实践技能考试、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88016;86399538。
(六)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0日
附件:
来源:
http://www.nanan.gov.cn/public/detail/id/6173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