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对今年我县乡镇(中心)卫生院首批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中空缺的23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招聘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反计划生育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四肢健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4、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6、在读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具有全日制学历毕业生即要求是全国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人员。
7、2013年9月1日前毕业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
中西医结合类、医学影像学类及2015年9月1日前毕业的护理类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方可报名。
8、本县卫计系统编内人员不纳入招聘报考范围。
四、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计23名,具体条件见《宁乡县卫计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考核(技能操作)—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六、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乡人才”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宁乡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宁乡卫计信息网及相关高校校园网等媒体同时发布。
七、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只接受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在宁乡人才网(http://www.nxxhr.com)、宁乡考试网(http://www.nxks.gov.cn)首页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真实信息,上传相片(红底)以及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要求的,还须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16日9:00至9月18日17:30。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考须知及诚信承诺书,选择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提供的证件材料或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9月16日9:00至9月19日12:00。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9月16日10:00至9月19日24:00。
网上报名表打印时间:
2016年9月16日10:00至9月19日24:00。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9月21日9:00至9月22日9:30。
5、考生报名后由县卫计局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6、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及时联系考务报名咨询电话办理退费手续。
7、考生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考核(技能操作)。
8、报名咨询电话:县卫计局0731-87883768,87854657。
同时可通过“宁乡人才”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咨询。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不保留报考人员联系方式,请所有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宁乡人才”微信公众平台及宁乡人才网站相关公告及考务信息。
八、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定于2016年9月22日9:30至11:30进行,总时量1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主要内容:所报岗位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成绩查询:2016年9月26日14:00,考生可在“宁乡人才”官方微信公众号“微服务”主菜单下的“信息查询”中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9月26日(14:30至17:00),到宁乡县卫计局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9月27日(13:30—17:0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或电话咨询(地址:宁乡县玉潭镇春城路99号宁乡县卫计局104室,咨询电话:0731-87883768,87854657)。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九、资格审查(含复审)
1、资格审查(含复审)对象名单及具体安排于2016年9月27日18:00在“宁乡人才”微信公众平台和宁乡人才网公布,资格审查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9:00-12:00进行。
2、资格审查(含复审)对象: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3、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考核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同进入考核)。递补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安排于9月28日15:00在“宁乡人才”微信公众平台、宁乡人才网等报名网站公布。
4、资格审查(含复审)时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执业资格证(需要相应资格的)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含复审)。
十、考核(技能操作)
1、时间:资格审查(含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技能操作),《入围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具体安排》等将在“宁乡人才”微信平台和宁乡人才网等报名网站公布。考核(技能操作)于2016年9月30日进行。
2、内容:所报岗位相关基础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
3、方式:采取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和技能操作按2:8的比例合成考核(技能操作)成绩。现场抽签确定顺序,当场公布成绩。
十一、成绩合成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考核(技能操作)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十二、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临床护理岗位人员需检查药物过敏和其他职业健康禁忌证。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三、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走访、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须于2016年10月15日前提交所需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将档案转入宁乡县卫计局,资格终审由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2、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十四、录取、聘用
1、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拟录取人员中,乡镇同一类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单位的,按同类岗位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自主选择单位(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县卫计局审查,报县人社局终审后下达录取批复,并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首聘3年,三年内未取得报考岗位相应执业资格的,一律解聘。聘用到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全日制本科生转正定级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1万元。
4、对考核(技能操作)后放弃的人员,录入宁乡县考试诚信库;对录取后放弃的人员,2年内不得报考宁乡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十五、相关规定
1、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宁乡人才”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宁乡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和短信通知,各位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按规定提供档案及相关证件材料办理人事手续到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宁乡县卫计局、宁乡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考试聘用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试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试聘用工作各个程序中入围人员情况将在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站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31-88981268;0731-878811439
宁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宁乡县卫计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UpFile/201609/2016090850877521.xls
2、《宁乡县卫计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UpFile/201609/2016090850975225.xls
考试时间轴
请查看此链接:http://www.nxxhr.com/uploadfiles/keditor/image/20160908/20160908134129_9790.png
来源:
http://www.nxks.gov.cn/Info/View.Asp?id=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