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服务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本市拟组建上海药品审评核查机构,承担本市药品审评、核查职责并承接相应的国家任务。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本市改革进程整体划转至上海药品审评核查机构。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具体岗位见职位简章)
1、药品审评人员22名。其中高级审评员1名,主审审评员5名,审评员16名。
2、药品检查人员18名。其中高级检查员1名,资深检查员2名,检查员15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职位说明
1、药品审评人员:负责药品审评、注册现场核查及相关工作。
2、药品检查人员:负责药品现场检查及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在诚信守法方面无不良记录;
3、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具有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5、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各岗位具体条件见职位简章)。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电子版(文件以本人姓名命名,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2日)、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标题以“本人姓名+应聘某职位”的格式命名。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22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三)考试或考核
1、考试。对审评员和检查员岗位,采取考试方式进行招聘,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
2、考核。对高级审评员、主审审评员和高级检查员、资深检查员岗位,采取考核方式进行招聘。根据报名情况直接对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1:1比例,对通过考试和考核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五)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1-50121982,021-23118130
监督电话:021-63111753
附件:
1、招聘职位简章
2、报名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2016年9月6日
来源:
http://www.21cnhr.gov.cn/sydwgkzp/detail.jsp?lmCode=A2702&viewID=1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