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实施办法(实行)》和《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临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计划招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7名(含研究生);详见《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9日。
报名地点: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人事科(城东区共和南路7号),电话:0971-8179006
1、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提供学历认证备案表)、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小二寸彩色证件照4张,到省妇女儿童医院人事科报名并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报考人员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解聘合同。
三、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和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硕士、博士研究生应聘,通过资格审查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待定。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按照《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按各岗位需求人数的1:3确定面试人员并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果达不到1:3比例,视笔试成绩决定是否进入面试,按笔试和面试成绩研究决定是否聘用。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待定。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应聘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和驻委纪检部门反映,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应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审核备案。
六、聘用人员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青海省相关政策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6年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2016年9月2日
来源:
http://www.qhwst.gov.cn/zpxx/2016/09/02/1472803903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