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是隶属于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一所由政府开办的为老年人提供机构住养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示范性市一级福利院,主要收养社会孤老、退休孤老、自费寄养老人,提供医疗康复、生活照料、人文关怀等服务。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临床医生:职数4名;
2、康复医生:职数2名;
3、检验医生:职数1名;
4、护士2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临床医生:负责病人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等医疗工作,并做好病史采集、健康档案建立等工作。
康复医生:负责病人的物理治疗、运动治疗等康复工作,并做好病史采集、治疗评估、指导病人康复训练及仪器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检验医生:负责全院的检验工作,及时、准确出具检验报告,特殊检验的技术操作和特殊试剂的配制、鉴定、检查,定期校正检验试剂、仪器,严防差错事故,负责剧毒药品、贵重器材的管理和检验材料的请领、保管及登记统计工作,积极开展科研技术工作,不断开展新项目,提高检验质量,负责开展对本专业的质量控制工作。
护士:在中心主任及护士长的领导下,从事住养老人的生活护理、医疗护理等专业服务工作。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实施健康宣教并协助老人进行各项康复活动,适应翻班工作制。
2、招聘对象条件
临床医生:35周岁及以下,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须具有临床或中医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范围内科或中医科,非本市户籍须提供一年以上上海市居住证。康复医生:35周岁及以下,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范围康复医学科,且熟悉康复治疗的相关仪器操作,并能独立完成各种康复治疗工作,非本市户籍须提供一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
检验医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一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
护士:年龄35周岁以下,护理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一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宝山区漠河路655号人事科收。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
2、资格审查
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根据收到的个人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3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情况择优录用。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我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民政局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毛老师
联系电话:36211852
来源:
http://www.shwshr.com/Recruit/show/id/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