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根据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和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关于转发《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信卫[2016]21号)要求,我县2016年将面向社会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7名、特岗全科医生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应届和往届毕业的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特岗全科医生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师岗位的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3、河南省范围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不能报考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特岗全科医生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均采取现场方式进行。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至8月20日工作时间。报名费用:报名时每人收取考务费60元。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8月26日至8月27日持有效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罗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要求:
(一)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版免冠1寸彩照4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职位、姓名、身份证号),现场报名,填写统一印制的《罗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到罗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局)三楼会议室现场报名,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报名。
(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三)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参加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对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紧缺专业,可直接考核招聘。
(一)笔试
笔试由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命题、阅卷,组织实施。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试卷分二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卫生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28日上午8:00-9:30公共卫生基础知识;10.00-11.3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于9月初在罗山县人民政府公众网(www.luoshan.gov.cn)公布。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面试由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制定后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面试工作于2016年9月4日之前完成。参加面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招考岗位通过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对现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设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程序。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遇有比例内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体检。通知体检时遇有放弃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如同一个职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如仍相同,则按技术职称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
考核工作由县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签订合同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罗山县人民政府公众网(www.luoshan.gov.cn)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六、结果备案
罗山县卫生计生部门对当地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同级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盖章后于2016年9月20日前上报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
2、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单位编制内有空缺岗位时,要优先用于特招毕业生。
3、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4、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5、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二)特岗全科医生
1、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4万元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发放。
2、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原有的执业范围保留),县级公立医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4、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降低补助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5、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优秀者可聘任到领导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如果来自公立医院,服务期间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身份,服务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如果来自民营医院或原来无工作单位,服务期满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公立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八、纪律与监督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罗山县人民政府公众网(www.luoshan.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本次特招工作设立咨询电话:
罗山县卫计委:0376-2173215-8813
附:
1、2016年罗山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2016年信阳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doc]
2、2016年罗山县特岗全科医生和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表[点击浏览该文件:2016年招聘计划表.xls]
罗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2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