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为学校公开招聘专职卫生技术人员45名,均为正式编制,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黔江区2016年教育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八)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9.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8:30—12:00,14:00—17:3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重庆市黔江区人民小学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庞老师(023-79221698),张老师(023-79230509)。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登记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自行下载并填写好《黔江区2016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照《黔江区2016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提供)的顺序装订。报名者持上述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2016年8月19日(14:30——17:30)在报名地点确认报考岗位后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20日,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2016年7月27日发布的为准)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其中各科总分值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参加考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请自带必需的文具用品)。
(二)面试
1.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
2.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上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出现考试考核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再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再并列以执业医师资格年限长者优先。
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请登录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合格人员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育委员会、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自查。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区教委人事科报到。
经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府发【2006】68号)的规定,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023)79221698、区教委人事科(023)79230509
附件:
1.黔江区2016年教育事业单位面向社会
2.黔江区2016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报名
3.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来源:
http://www.qjhrss.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90&id=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