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9号)和《绩溪县县级公立医院人事酬薪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绩人社[2015]314号)精神,绩溪县中医院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2016年招聘计划,并经县卫计委、县人社局、编办审核批准,2016年拟自主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6年绩溪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见附件《2016年绩溪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核、专业笔试及面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2016年绩溪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jx.gov.cn/)、绩溪县中医院网等网站发布。其他与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
1、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8月1日至5日工作时(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直接到绩溪县中医院人事科(门诊部四楼)报名,填写《绩溪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并追究责任。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专业面试。
3、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当天发给《专业笔试、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9日8时10分前持通知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笔试及面试。
4、可接受异地(绩溪县以外)报名。异地报考人员如果因时间紧等关系不能到现场报名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注明本人姓名、年龄、性别、毕业院校、报考专业,但最迟必须在8月8日下午16:00之前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我院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异地报考联系电话:0563-8159769(人事科冯科长)
0563-8162676(院办周主任)
电子信箱:jizhyy@163.com
(三)专业笔试、面试
1、笔试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参加考试,面试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实际参加笔试人员1:3的比例进行(根据笔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进入比例包括成绩相等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若某专业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专业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笔试、面试通知书》。
2、专业笔试、面试方式:
(1)报考临床(含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护理岗位的采取专业笔试,面试以技能操作为主要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2)报考会计学、卫生信息管理岗位的均采取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3、专业面试考官组成。考官组由7人组成。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面试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4、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当某岗位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与考察。体检工作由县中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据专业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成绩相同,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
3、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中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招聘结果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绩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报备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中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名单、《绩溪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考察材料等进行进一步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五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绩溪县中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2016年绩溪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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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le.cnjx.gov.cn/552f39e26eed73b84eb085c9/201607/20160728141016557_3516o78V.jpg
来源:
http://www.cnjx.gov.cn/content/detail/5799c0b24b8ede7526cae7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