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非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非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0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报考人员要求学历为全日制统招大中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5日以后出生);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事代理人员不在本次招聘人员范围,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7、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8、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9、以下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现场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必须本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不得他人替报,现场将采集个人信息。按每人40元收取笔试考务费。
2、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到证、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照片的电子版用“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后发送至fxwsbm@163.com邮箱。
3、护理学专业除应届本科生外,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它专业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4、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个人账号并开通学历查询功能,提供打印出的学历查询证明。
以上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材料请用档案袋装好。请报名者自行到费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8月5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报名及审查地点: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南区办公楼三楼(费县自由路149号)。
联系电话:0539—2117872
报名情况于报名期间每天下午6:00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因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而出现空缺的岗位,在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调剂补充。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和8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只考一科,采用百分制计分。根据应考人员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16年8月15日。
考生凭身份证于8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到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按照执业医师证书、执业药师证加10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加5分标准,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笔试成绩予以公布。加分资格证件应与报考岗位一致,有两个以上证件的按最高的加分,每人只加1次。
2、面试
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2的急需紧缺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按照每人70元收取。
3、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排名,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考察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的招聘岗位,从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经本人同意,进行调剂。调剂岗位及调剂有关事宜,通过公告发布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人事科0539-2117872,党建办0539-2117887。
七、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考非合并岗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签订劳动合同。报考合并招聘岗位的,按照应聘岗位和岗位要求的条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调剂岗位人员选岗于非调剂岗位人员选岗之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选岗结束以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各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同岗位非在编人员,确定聘用人员工资和相关待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八、其它
1、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考资格、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拟聘用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2、考生在招聘期间要及时了解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自主招聘,并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
1.2016年招聘非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明细表
2.2016年招聘非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30日
附件:附件1:2016年招聘非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明细表.xls[105.5KB]
附件:附件2:2016年招聘非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45.0KB]
来源:
http://www.feixian.gov.cn/content/detail/579c86c87f8b9aa4138e0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