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用人渠道,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更好的发展台前卫生事业,根据《河南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豫卫发[2015]2号)要求,我县2016年计划面向社会招聘特岗全科医生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乡镇卫生院特岗全科医生6名。详见《台前县2016年特岗全科医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坚决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志愿到县级及县以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4.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5、特岗全科医生除具有以上条件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专业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经过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需要。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应聘,补助水平参照特岗全科医生。本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发布公告
2016年7月29日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卫生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17:30)。
2、报名地点:台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股。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者请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卫生信息网上下载并填写《台前县2016年特岗全科医生报名表》(附件1)一式三份,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并按以下三种方式提交相关证件:
(1)符合第1种专业条件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医师执业证、全科医生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2)符合第2种专业条件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省级卫生计生部门的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第3种专业条件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已退休人员还须提交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特岗全科医生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与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面试
由台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筛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工作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台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台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台前县卫计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无异议按照省政府和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备案
台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同级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盖章后上报濮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五、政策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院,派驻到乡镇卫生院非常设岗位工作,聘期4年。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4万元的标准安排岗位津贴,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六、纪律与监督
台前卫计委成立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全程参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本招聘公告由台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93933861515939307982
监督电话13839329069
附件:
台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27日
来源:
http://www.pywsj.gov.cn/Info/View.Asp?id=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