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所镇、三家镇、天安乡、江边乡等4所乡镇公立中心幼儿园将投入办学。为确保幼儿园顺利开园,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新任园长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3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幼儿园教师、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公开招聘教师及医务人员共28名,教师24名、医务人员4名。其中6名教师限东方市生源(含东方市户籍)的少数民族,18名教师和4名医务人员限海南省生源(含海南省户籍),具体岗位名额如下:
1.八所镇中心幼儿园:教师8名,医务人员1名;
2.三家镇中心幼儿园:教师6名,医务人员1名;
3.天安乡中心幼儿园:教师5名(其中少数民族3名),医务人员1名;
4.江边乡中心幼儿园:教师5名(其中少数民族3名),医务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市教育局的工作安排;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发布公告之日计算)。
2.幼儿教师招聘条件。应聘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全日制中等师范以上学前教育(幼儿)专业毕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且师范类专业毕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医务人员招聘条件。应聘医务员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医学学历,且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以上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海南省教育厅和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东方市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公告时间:2016年7月19日—21日。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东方市教育局3楼304室。
(4)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东方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现场报名,并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提交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东方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或《2016年东方市公开招聘幼儿园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故意隐瞒者,后果自负。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5)2016届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者可报名,报名时可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入围聘用后需提供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应资格证书。如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6)其他要求:根据规定,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职数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职位的考生可以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下,根据自身情况,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按照“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1)本人及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参与非法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作出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的人员;
(5)报名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书弄虚作假的。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占总分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制为100分。教师岗位考试内容范围为公共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医务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三基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占总分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各招聘岗位职数1:3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个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面试人选。因考生自主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医务人员面试增加医技操作内容。面试考官为7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此次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从相应岗位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员中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四)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并结合卫生部、教育部令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标准来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政审。
(1)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内容主要是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等情况,须提交的材料如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少数民族证明(应由东方市民宗委出具)、本人及配偶结婚证或婚姻情况证明、计划生育证等证明材料(由市级计生部门提供)。
(2)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3)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七)选岗聘用。公示期满后,拟聘用的考生将按综合成绩高低选择具体聘用的幼儿园,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入聘手续。由用人单位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聘用待遇
入编后的人员将纳入我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要求
招聘的整个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公告由东方市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25501156
联系人:杨占乔
东方市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附件:
来源:
http://www.sanyajob.com/lookNew.asp?id=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