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16年7月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  作者:卫生人才招聘网  (查看评论)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是广州市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职业病防治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医院始建于1970年,并先后增挂三个牌子包括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广州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是广州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也是中山大学等高等院校的教学医院。设有天河总院、广园分院、白云山康复部,核定事业编制915名,编制床位数633张,4万多平方米业务用房。

该院地处黄埔大道西(中山一立交旁)、与广州新城市中轴线、中央商务区(CBD)珠江新城、天河城相毗邻。现有员工近千人,专业技术人员近700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高级职称130多人,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职业病及中毒临床科、中医科、理疗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等27个专业科室,5个辅助科室和5个职业卫生业务科室。医院以重点专科为龙头,带动全员业务发展,将耳鼻咽喉头颈外科、骨科、血液科、职业健康监护中心作为重点专科,其中职业健康监护中心作为广东省医学重点专科,拥有国家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环境与健康效应实验室等,是全国首家通过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证的市级医疗机构,是市民广泛认同的中毒救治中心,华南地区第一例水中分娩婴儿诞生地。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六)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至本次方案报名首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七)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八)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在2016年内长期有效,请考生报名前先咨询应聘单位,了解该岗位是否仍然空缺。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zmed.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在应聘者入口注册用户名后登录,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持学历及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代码目录可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首页查询。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对应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院校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及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可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应聘者承诺其在报名时提供的一切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该协议。

5、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岗位不要求英语等级者请写说明上传)。

(四)资格初审

面试前15个工作日内对报考者个人情况进行初审,符合需求者直接进入面试,将以短信、电话等形式另行进行通知,系统不进行反馈。

四、招聘考核

(一)面试

1、资格复核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资格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复核的时间和方式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通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及成绩

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面试内容包括测试应聘人员应聘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8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合格者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的要求执行。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拟聘用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1、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2、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上级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应聘时暂时没有取得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招聘年内取得学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2、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3、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九、其他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监督电话:020-38981231020-81083390

(四)咨询电话:020-38981245020-38981233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630

 

附件: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来源:

http://www.hrssgz.gov.cn/rczp/sydwzp/sydwzpgg/201607/t20160726_249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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