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编委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自治区人社厅、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32名。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都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都安瑶族自治县2016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三)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
(四)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7日至1998年7月17日期间出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7日至1998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四、发布相关信息
公开招聘前,通过都安县政府网和都安县有线电视台同时发布《都安瑶族自治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法、资格审查与缴费。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方式同时进行,应聘人员在报名地点(都安县卫计委五楼会议室)填写报名登记表、个人承诺书和录入个人详细信息。
1.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缴费。
2.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查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相片2张、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相关资格证书等;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资格审查后原件退回)。
3.缴交考试费。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缴纳考试费(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人)。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考生,请于8月31日-9月2日到都安自治县卫计委领取准考证,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入场,两证缺一不可。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内容。
2016年9月3日
上午8:30—10:00公共基础知识
10:00—12:00专业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分值各为100分。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结束20日后可在上班时间到县卫计委查询考生个人笔试成绩。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人员,且所报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3(含1∶3)内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所报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超过1∶3的须参加笔试: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5.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计委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药、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药、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都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6年7月17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时间截止至2016年7月17日)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6.笔试总成绩。
(1)笔试总成绩=笔试实考成绩+符合加分的最高分值。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由县卫计委会同人社局统计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于2016年9月26日前在都安政府网站和都安县有线电视台予以公示。
(3)笔试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二)面试
1.时间:2016年10月15日。
2.地点:都安县委党校。
3.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考务办公室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如有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4.面试时间。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2分钟(含2分钟审题时间)。
5.评分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实考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6.面试成绩公布。面试考务工作结束后当天公布成绩,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
县人社局、卫计委根据面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为5年的聘用合同。
九、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
都安县人社局0778-5212588
都安县卫计委0778-5271975
监督电话:
都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778-5225839
附件:都安瑶族自治县2016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都安瑶族自治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8日
附件:
1、都安瑶族自治县2016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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