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急救站等4家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所需条件详见《象山县急救站等4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人员户籍以2016年8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招考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天安路999号象山县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724视频会议室(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电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574-65763924,65778090;象山县残疾人联合会0574-89522677。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象山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1寸彩色正面近照3张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同时收取招聘考务费40元。
宁波市外户籍的报考人员,如在报名规定期限内不能到现场报名,可先将报名所需的资料复印件邮寄至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象山县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803室),或将电子材料发送至卫生计生局邮箱(Email:xswsjsj@126.com),截止时间为8月1日下午5:00(以邮件收取时间为准)。通过初审的人员由组织人事科通知参加考试,考生须于考试前一天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到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接受资格复审,考试资格以资格复审为准。
4.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职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其中,临床、助产士、麻醉、超声职位为我县紧缺岗位,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2)报考人员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本县卫生计生系统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试
临床、助产士、麻醉、超声职位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职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笔试内容为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定于8月13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定于8月12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后,由县卫生计生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该职位考生最高总得分×75%,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5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5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招聘指标为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体检、考察
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定。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标准及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四)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xsrlsb.gov.cn)、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nbxsw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均在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nbxsws.gov.cn)发布。
(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
(3)如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4)各职位考试成绩折合成总成绩后,若总成绩相等,以实践操作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5)新录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社保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6)新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7)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人力社保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县纪委)。
(8)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63924、65778090。
附件1:象山县急救站等4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计划表
附件2:象山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
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象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