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肥西县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16701岗位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若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本县卫生系统现有在编在聘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共32人。详细岗位参见附件1《肥西县2016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技能操作)、成绩合成、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日9:00至2016年8月8日12: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8月9日12:00登录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岗位查询。详见附件1《肥西县2016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3.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附件2《肥西县2016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缴纳笔试(含报名费)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8月9日15:00前登录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含报名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笔试费(含报名费)90元/人。
5.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须达3:1(16701、16708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须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退回所收笔试费用。
6.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于9月1日至9月3日直接从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及写作相关知识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所报考专业相关知识和卫生行业法律法规知识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时间:2016年9月4日上午8:00-9:30《综合知识》;10:00-12:00《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9月5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携带相关证书到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0室(地址:上派镇仪武路与派河大道交叉口,丽景小学往派河大道方向500米,电话:0551-68841917)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程序后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根据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各专业招聘名额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
县人社局会同县卫计委、县纪委(监察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资格复审小组,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复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员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时需带与报名时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1.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办理资格复审,至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按照服务类型提供与加分时相同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属非本县卫生系统在编在聘人员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印章);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交纳面试费80元/人,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或面试和技能操作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面试及技能操作
面试或面试和技能操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岗位分别按“面试”、“面试和技能操作”两种方式进行。
1.面试。除护理和助产外,其他各岗位均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实务处理和应急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面试和技能操作。适用于报考助产、护理专业的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实务处理或应急反应、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为40分。技能操作在考生面试后接着进行,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实际操作能力,必要时可要求考生用语言叙述方式辅助完成。技能操作以相关专业规定的标准时间为准,满分60分。面试和技能操作的总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护理专业、助产专业以《临床护理实践指南》(人民军医出版社2011版)为参考。
3.若某一专业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或本考场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合成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面试和技能操作)成绩合成确定,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按面试(面试和技能操作)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考试合成成绩于面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结束后10日内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成绩依次递补2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1.拟聘人员统一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拟聘对象进行选岗,遵照“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自主选择岗位的原则进行选岗,县人社局将根据拟聘人员选岗情况下发录用通知。
(九)聘用
1.拟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根据所聘用单位编制性质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五、其它
咨询:0551-68852060(县卫计委)
监督:0551-68859589(县纪委)
考务: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肥西县2016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x
2、肥西县2016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8日
来源:
http://www.ahhfld.gov.cn/zxzx/5275/201607/t20160718_20265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