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规定,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药剂岗位除外)。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7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户籍不限。
二、招聘计划表
招聘岗位 | 专业要求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要求 |
临床医生 | 神经内科 | 1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普外科 | 2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
中医学(肿瘤) | 1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
中医学(骨伤) | 1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
针灸推拿学 | 1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
药剂 | 药学、中药学 | 1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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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
时间:2016年7月21日至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地点: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行政楼2楼人事科(人民路171号)。
报名时带近期一寸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药剂岗位除外),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领到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交《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份。
四、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择优聘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社保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3、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到规定的体检时间前一天17:00止,有放弃体检资格或各种原因取消体检资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此时间之后,不论何种原因(包括各种不合格或放弃)造成招聘岗位参加体检人员不足的,一律不予递补。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临床医生岗位人员三年内未通过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的,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1、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因作弊等行为被主管机关取消考试资格,至现场资格复审确认截止时间仍处在限考期内的;
2.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
3.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4.发现有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九、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聘用后实行公立医院员额备案制。
2.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3.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是否相符由用人单位、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县人事部门研究决定。
4.进入考察后,因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申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5.本次招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十、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同考试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三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12日
附件: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来源:
http://www.sanmen.gov.cn/zwzx_73/tzgg/201607/t20160713_2310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