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系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前身为始建于1954年的上海市立医学化验所,是全国成立最早的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单位,1985年改为现名,受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权,开展全市临床实验室质量监督、管理和服务。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实验室常规检测岗位7名
人事科文员岗位1名
计算机信息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实验室常规检测人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或相关专业毕业;
2、熟悉医学、临床检验或相关专业;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
(二)人事科文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毕业;
2、中共党员;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
(三)计算机信息管理人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管理或相关专业毕业;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报名方式:将个人简历(附电子报名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nshi@sccl.org.cn。
备注: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尚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并提供上海市居住证扫描件。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
2、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
3、笔试
人事科文员、计算机软件开发岗位必须参加2016年下半年度事业单位统一考试。其余专业技术岗位由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根据各岗位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列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面试事宜另行通知,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5、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安排体检。未进入拟聘人员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6、考察
由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528号
邮编:200126
联系电话:021-68316300-1308
电子邮箱:renshi@sccl.org.cn
联系人:王老师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2016年6月30日
来源:
http://www.21cnhr.gov.cn/sydwgkzp/detail.jsp?lmCode=A2702&viewID=1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