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关于2016年招聘2名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招生的公告

来源:  作者:卫生人才招聘网  (查看评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五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35)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6年鹿城区将继续开展定向培养工作,现就鹿城区2016年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专业

2016年本科层次定向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

二、定向培养岗位方向

面向农村社区岗位培养。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分配到鹿城区农村(指藤桥镇、山福镇)社区卫计服务中心工作。

三、定向培养承办院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担本科层次培养任务。

四、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

2016年我区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养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2名。

五、招录与招聘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以温州市鹿城区户籍考生为招生(招聘)对象,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招录与招聘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将相应名单发至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组织体检

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

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招聘)计划数按照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鹿城公务网(www.lucheng.gov.cn)、鹿城人事考试网(www.wzlcks.com)、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lcwsj.gov.cn)予以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三)学校录取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备案

录取结束后,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层次的定向培养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元/5/人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学员按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鹿城区农村社区卫计服务中心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确定,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无法按期毕业的,必须承担定向培养协议中规定的相应的责任。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毕业后确定的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任,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定向培养学员在农村社区卫计服务中心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定向培养学员在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定向培养生签订聘用合同后2年内未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将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八、咨询电话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990920

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88202157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74

来源:

http://www.lucheng.gov.cn/zwgk/zkzp/2016/07/04/699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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