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详见附表1),计划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7名(详见附表2),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报考条件;
6、身体健康;
7、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公开选调的基本条件
除符合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在编在岗的医疗工作人员;
2、应在拟调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其中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
3、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三、实施步骤
公开招聘和公开选调一并实施。在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开招聘(选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选调)公告
在娄底“一报一台三网”上发布公开招聘(选调)公告,公告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及拟聘、拟调人员均在娄底市人社局、娄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合成成绩、拟聘拟调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至7日(共二天时间),每天8:30开始。
2、报名地点及程序:报考人员统一到娄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楼会议室报名,先领取《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由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包括网上毕业证查询),市卫生计生委复审。
3、报名要求。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含学历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推荐表,但考察前须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1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报名,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参加公开选调的除须持有上述资料外,还须持有编制卡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县级编制部门出具的正式入编的证明、经人社部门鉴证的聘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不得委托他人代报。报名时实行数码摄像。报名所需条件详见《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岗位及要求一览表》。报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4、开考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选调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都必须达到1:3。对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相应核减招聘、选调计划数。特殊岗位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招聘、选调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公开招聘和公开选调均只考一科,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公共知识考试范围: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执行,指导用书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时事政治。专业知识分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专业部分的分值高于基础部分,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的考试范畴均为报考岗位对应专业最新版本科教材,报考西医医学专业的还包括《湖南省医务人员“三基”培训指南》(湖南省卫生厅编),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还包括《中医临床“三基”训练》(袁长津、何清湖主编)。
2、笔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见准考证。
(四)面试
公开招聘、公开选调的面试满分都为100分。医学专业,采用技能考核和专业知识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技能考核部分占60分,专业知识面试部分占40分;其他专业的,均实行结构化面试。
面试人选按招聘、选调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成绩相同的,作为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评委为7人,不设单位评委。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参加公开招聘、公开选调考生的综合成绩均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选调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参加体检。体检医院由组织体检的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确需变动标准的体检项目须在方案和公告中明确)。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定为公开招聘、公开选调的综合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一次。考核的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拟选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公职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有其它不宜聘用(选调)情形的。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拟选调)对象,经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拟选调)人员并在娄底人事信息网、娄底卫生计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审批与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拟选调)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同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包括应聘人员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准参与全市卫生和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的处理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本方案未明确的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娄人社发[2014]68号和湘组发[2015]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中没有特别说明的内容一并适用于公开招聘和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
联系人:肖升红,联系电话:0738-8312598。
娄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来源:
http://www.ldrsj.gov.cn/Item/507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