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连云港开发区卫生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选拔优秀人才,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2016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岗位。
(二)具有适宜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毕业前须通过全国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聘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毕业前须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具体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等详见《连云港开发区卫生和教育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要明确应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各层次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吋免冠照片1张、《连云港开发区卫生和教育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份(附件2)。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27日—4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正常休息);连云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
(五)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相关信息将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六)报名费用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按规定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用。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1.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容仪表等。
2.教育岗位:B01、B03、B04、B05、B06岗位采取演课和答辩相结合形式进行;B02、B07岗位采取演课、答辩和技能测试相结合形式进行。演课内容根据相应学科教学课程设置,答辩内容围绕相应教学专业设置,技能测试内容根据岗位实践需要设计测试项目。
(二)考试成绩
1.卫生岗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教育岗位:B01、B03、B04、B05、B06岗位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演课80分、答辩20分),合格线为60分;B02、B07岗位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演课80分、答辩20分),合格线为60分,并按照面试合格人员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报分。面试和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和公布
1.卫生岗位:总成绩=面试×100%。
2.教育岗位:B01、B03、B04、B05、B06总成绩=面试×100%,B02、B07总成绩=面试×70%+技能测试×30%。
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总成绩在面试和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组织部门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4.政策咨询电话: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8-85882167。
九、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由开发区监察局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监督举报电话:0518-85882802。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8日
来源:
http://rsj.lda.gov.cn/art/2016/4/18/art_1853_49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