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是经来宾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立医院,属差额管理事业单位。医院位于来宾市城南区,总用地面积63.66亩,总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设置病床490张,医院规模达到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标准,是一所集医疗、保健、康复、科研、培训为一体的技术先进、服务一流、环境优美、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综合性医院。为加强兴宾区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兴宾区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以2016年4月18日为截止日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六楼611室(地址:来宾市城南区高岭路与兴宾大道交叉路口东北角,来华大桥往南800米,乘12、16、33路或专线1、2、3路公交车到兴宾区人民医院站下车即到)。
4.资格初审:报名者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打印1式2份)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等材料供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2015年参加全国卫生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凭相关文件报名),报名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其复印件1份,并自备档案袋装好报名材料。报名提供材料和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不具备招聘资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5.岗位开考: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按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民医院研究确定是否放宽比例或取消岗位开考。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岗位开考。
(二)考试
1.笔试: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场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可在兴宾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院内张榜公示,查询时间为2016年5月7日起。笔试成绩不达到60分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采取实际技能操作方式进行,分值满分为100分。
(2)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5)面试地点:面试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电话或函件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6)面试组织:由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要求成立面试考评组。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为7人,由区人社局指派的人员和区卫计局、招聘单位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以外的专家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7)面试命题:面试试题由相关部门命制。
(8)成绩公布: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公布成绩,并通过来宾人才网公布所有参考人员的成绩(即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如无笔试,则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及岗位排名。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区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三)体检(2016年5月22日前)
由兴宾区人民医院统一安排,指定到兴宾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面试、体检环节,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则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四)考核(2016年5月28日前)
由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在体检、考核环节,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则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五)确定拟聘人员(2016年6月8日前)
兴宾区人民医院根据笔试、面试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工作范围和来宾人才网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六)办理聘用手续(2016年6月18日前)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兴宾区人民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社保手续,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四、相关要求
(一)坚持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三)严格招聘纪律。应聘者在报名、体检、考核等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已聘用的人员,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我院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兴宾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2-5319120
附件:
1.兴宾区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2.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兴宾区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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