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区卫计系统决定面向2016年度毕业生公开招聘43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具体岗位表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16年度毕业生(学历学位证落款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和报到时必须提供2016年毕业证、学位证及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者学历、学位及专业的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须以2016年毕业时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进行报考,且学历、学位、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2、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30的,即1985年4月1日之后出生;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35的,即1980年4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2011年4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地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请提前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并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后,并带齐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及参加资格审查。
2、报考时间
2015年4月20日9:00-12:00;
3、报考地点
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运动场(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各相关招聘单位招聘展位处。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组织专家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看资料、交谈或专业测试等方式,根据各岗位拟聘用名额6倍范围内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6倍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
2、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必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现场工作人员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加盖公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计生材料(考察时提交)。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确定面试人选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由各招聘单位电话联系。
三、考试及考核
(一)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二)技能考核
各招聘岗位根据招聘单位面试情况确定等额技能考核人选,技能考核为笔试或操作,具体由招考单位安排。
(三)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技能考核人选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
四、考察、体检、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赴深圳体检。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
(四)办理相关手续
应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的,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应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的,须自行报考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见附件3),并按时参加国家基地的规范化培训。考生经规范化培训后,按期完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直接办理入职备案手续。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办理完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且需要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于2016年5月30日前提交资格审查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且须于今年开始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培训,按期完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解释。
附件:1.宝安区卫计系统赴外地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表
2.报名表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11日
来源:
http://rlzyj.baoan.gov.cn/xxgk/ywxx/zhxx/zkzpxx/201604/t20160411_771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