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海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康复教师1名,事业编制校医2名,事业编制会计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二、招聘条件、范围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计划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康复教师、会计岗位年龄为18-30周岁(1985年4月16日-1998年4月16日期间出生)。校医年龄为18-35周岁(1980年4月16日-1998年4月16日期间出生)
4.会计岗位要求海宁市户籍,康复教师、校医户籍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报到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6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报名序号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数 | 招聘条件和要求 |
30 | 康复教师 | 1 | 专业名称中包含“康复”的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 |
31 | 校医 | 2 | 临床医学专业或取得临床类职业医师资格。大专及以上毕业 |
32 | 会计 | 1 | 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本科及以上毕业 |
校医为紧缺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户口簿、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初审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会计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康复教师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其中紧缺岗位不受比例限制。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紧缺岗位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康复教师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会计岗位内容为会计基础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确定。紧缺岗位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教育网、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相应岗位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教育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15860,0573-87229920,
监督电话:0573-87221223
海宁教育网:www.zjhnedu.com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海宁市教育局
2016年4月7日
来源:
http://www.haining.gov.cn/zfxx/rsxx/zkly/201604/t20160407_5311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