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肥西县人民医院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报经县政府同意,肥西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工作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工作人员共28名,详见附件《肥西县2016年县人民医院急需紧缺岗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报考人员年龄中如“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本县卫生系统现有在编在聘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肥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合成、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fxrsj.gov.cn)和肥西县卫生局网(www.fxwsj.gov.cn)等网站,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fxrsj.gov.cn)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9:00至2016年4月20日12: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4月21日12:00登录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fxrsj.gov.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职位查询。详见附件《肥西县2016年县人民医院急需紧缺岗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3、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肥西县2016年县人民医院急需紧缺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缴纳面试(面试和技能操作)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2日16:00前登录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银)缴纳面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费用按县物价局(肥价字【2013】17号)文件规定,面试95元/人,技能操作110元/人(护理岗位需交两项费用,其他岗位仅需交面试费用)。
5、面试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N+1”方可开考(N是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本招聘公告的其他岗位或者同期发布的《肥西县2016年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公告》的岗位(两项招聘不可同时报名,违者取消报考资格),改报时间为4月23日9:00至4月24日16:00,由于改报产生的费用将多退少补(以补充公告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改报,考试费用于考试开始前退回。
6、发放面试通知书。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公告,按面试通知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或面试和技能操作。
(三)考试
考试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根据岗位分别按“面试”、“面试和技能操作”两种方式进行。
1、面试。适用于报考护理专业之外的其他各岗位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实务处理和应急反应能力,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100分,占总分30%,专业知识100分,占总分70%,最终合成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和技能操作。适用于报考16114岗位护理专业的考生。首先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技能操作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实际操作能力,总分100分,技能操作以相关专业规定的标准时间为准。护理专业技能操作以《临床护理实践指南》(人民军医出版社2011版)为参考。技能操作在考生面试后接着进行。
3、若16114同一岗位报名已缴费的考生达到30人以上的,则考试设A、B岗,由考生在考试前随机抽签均等确定,两组考试同时进行。A、B岗招聘名额均为5名(招聘名额如有变动,以补充公告为准)。面试和技能操作合成成绩按A、B岗分别计算,并分别确定入围人员。
4、若某一专业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或本考场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合成成绩
1、不参加技能操作的岗位面试合成成绩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100分,占总分30%,专业知识100分,占总分70%,最终合成面试成绩,按相应专业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1名有2位以上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以面试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2、参加技能操作岗位的面试和技能操作总成绩为100分,其中面试分值100分,占总分40%、技能操作分值100分,占总分60%,最终合成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相应专业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1名有2位以上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3、考试合成总成绩于面试和技能操作结束后10日内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县人社局会同县卫计委、县纪委(监察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资格复审小组,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员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时需带与报名时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1)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应届生岗位的须提供学历证书,时间可顺延至翌年3月31日止。
(2)属非本县卫生系统在编在岗人员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印章)。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如设A、B岗的需递补人员时则分别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1、拟聘人员统一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县人民医院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续聘。
(二)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具体工作岗位必须服从安排。享受本单位同职级人员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照城镇职工标准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五、其它
咨询和监督电话为:
考务电话: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551-68852060(县卫计委)
监督电话:0551-68859589(县纪委、监察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肥西县2016年县人民医院急需紧缺岗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紧缺岗位表(附件)【点击下载】(45.5KB)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来源:
http://www.fxwsj.gov.cn/article-11-1530.aspx